2016/9/12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三、提取额度、提取期限、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只能提取一次;
4、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解释权
本业务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表:
提取类型 |
提取证明材料 | 提取额度 | 提取次数 | ||
一
次
性
付
款
购
房
提
取
|
商
品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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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房 |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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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第一次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一年内(12个月)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 只能提取一次。 |
现 房 |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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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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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提供购买期房或现房的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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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手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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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市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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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发票和房屋买卖契税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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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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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发票和房屋买卖契税发票的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异地缴纳社保清单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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